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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工资[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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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

    引自山西河曲县地方志

    民国时县府官吏雇员月俸数额可见下表。

    其他人员月俸如次:事务员14元,检验员l2元,雇员10元,公役8元。

    劳金

    民国时本县共有3种雇工形式:“揽长工”,时间l至数年,“包月子”,忙月雇用,l至数月;“打日工”,临时以日算工雇用。民国十五年前后长工年工资制钱约12千文,合大洋约8至l0元。包月子,每月约1000文。打日工,每日约35文。又据《中国实业志》载,民国二十四年,本县男长工年工资25元,包月工资2.7元,临时日工资0.13元;女佣年工资20元,包月工资2.4元,临时日工资0.12元;木匠日工资0.25——0.30元。

    商行店员,在民国十年左右,头年工资制钱l800文,次年2400文,3年最高不超8000文,通行法币后,工资约15元

    引自福建闽清县志

    雇工有长工(俗称长年)、短工两种。长工全年膳食由雇主供给,短工有供饭、不供饭之别。民国元年,县内雇工工资(法币)长工全年418元。民国15年,长工全年工资601元;短工每日工资,农忙时不供饭04元、供饭03元,农闲时不供饭04元、供饭02元。战争期间到解放前夕,因货币贬值,长工工资改为每年谷子700~1000市斤,短工工资改为每日大米8管(每管10小市两)左右。

    。民国二十二年《中华民国统计提要》中统计出各省大部分县之雇工工资情况,其中涉及到了该区大部分县的雇工工资情况(见表1)。

    表

    民国二十二年晋西北部分县雇工工资一览表(单位:银元)

    县别性别长工(年工)月工日工

    最高最低平均膳宿情形最高最

    低平

    均膳宿情形最

    高最

    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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