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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史为何没有《风俗志》[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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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作者:刘志琴

    中国自古就有重视风俗的传统,“为政必先究风俗”、“观风俗,知得失”是历代君主恪守的祖训。最高统治者不仅要亲自过问风俗民情,还要委派官吏考察民风民俗,在制定国策时以它作为重要参照,并由史官载入史册,为后世的治国理政留下治理风俗的经验。《尚书大传》说:“见诸侯,问百年,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俗。”《周礼》记载,在三千多年前的

    西周就有“小行人”这一官职,专事考察各邦国的政教民风。一部《诗经》则荟萃了先秦五百年间不同地区的民间歌谣,礼仪乐舞,具体生动地记述了当时人的衣食住行、社会交往、娱神和娱人的风俗民情,它是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也是先秦考察民俗的采风记录。

    这一优良的传统为后世所继承,沿袭数千年。盛唐时期的官员在执法中还表现了对少数民族风俗的尊重,在《唐律疏义》中就有这样的记载:“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清代专设观风整俗史,《康熙起居注》多次记录康熙对整顿江南风俗的忧思和指令。雍正皇帝一登基即颁布诏书“敦励风俗”,临终又在遗诏中说“诘奸除暴,惩贪黜邪,以端风俗”。一代清王朝有关“励风俗宜修礼制”,“整纲饬纪,正人心以正风俗”,“居官以正风俗为先”,“风俗奢靡,止可除除教化,不能遽收其效”等上疏、进言屡见不鲜。从商周的天子、诸侯,到明清的君主、大臣,都把关心风俗作为治理天下的大事,凡有轻忽者被视为“慢臣”、“庸君”,把风俗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文化现象。

    重视风俗的传统沿袭数千年,有关的文献资料也是积累丰厚。历代王朝都有“会典”、“律例”、“舆服志”、“章服品第”、“丧服志”等各种条文。《尚书禹贡》、《山海经》、《水经注》、《畿服经》、《开元诸道图经》、《元丰九域志》、《舆地广记》、《舆地纪胜》、《太平寰宇记》、《地理志》、《通典》以及在野史、方志、笔记、小说中对各地风俗的记载均极其丰富,尤其是方志的撰修在清代达到全盛,从宋代以来全国约有方志8000多种,出自清人手笔的在80以上,有6500多种之多。每当王朝鼎革或是乱世之秋,往往有史家专事风俗的记述和研究,东汉应劭的《风俗通》,北齐刘昼的《新论风俗》、清初顾炎武的《日知录》等就是这样的传世名著。以这样浩翰的文字资料记述历代风俗民情,这在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中也是不多见的。

    尽管列代王朝重视风俗,但在二十五史中却没有专设风俗的志目。除了没有志目的《北史》、《南史》、《陈书》、《周书》等少数正史外,凡有志的设置的,礼乐志、仪卫志、天文志、地理志、食货志、刑法志、艺文志等等琳琅满目,唯独没有风俗志,连设志多达155卷的《宋史》也没有风俗的专章。究其原因,这仍与古人对风俗的观念有关。

    古人云:“人居其地,习以成性,谓之俗焉。”认为风俗是一定人群在一定地理环境中生存、发展所形成的生活习惯。对这一论断,古今并无异议。问题不在于对风俗的定义,而是对风俗的价值观念。在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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