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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的军制[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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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军制

    西汉前期实行征兵制,以正卒两支守卫京师。一支为南军,守卫宫城,归卫尉率领;另一支为北军,保卫京师,归中尉率领。两支各有两万人。武帝时,各减至一万人。正卒一年一轮换,不利于保卫京师。武帝着手组建职业兵为侍从军和禁卫军。

    期门军和羽林骑

    侍从军有三支,就是期门、羽林和林孤儿。

    期门军是汉武帝于建元三年(前138年)建立的,由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等六郡良家子1能骑射者组成,共约有一千人,归光禄勋掌管。因常为侍从武帝而期待于殿门,故有“期门”之名。

    羽林骑是于太初元年(前104年)选六郡良家子组成,约七百人,亦属光禄勋。羽林骑原叫做建章营骑,因守卫建章宫而得名。

    后更名“羽林骑”,取“如羽之疾,如林之多”2之意。

    羽林孤儿是由战死者的子弟组成的,因养在羽林官署,教习战射,而有此称号。

    八校尉

    禁卫军是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建立的,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约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因称“八校尉”。

    八校尉为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

    八校尉的士卒都由招募而来,是职业兵,这是中国古代有募兵制的开始。这支军队后来发展为西汉王朝的军事主力,经常用于镇压劳动人民或进行民族战争。

    军队构成汉朝军队包括京师兵、郡国兵、边防兵三个部分。三者结合,构成军队的整体。

    京师兵即中央军。历来不少学者认为,汉初京师兵主要指南北军,因驻地分别位于长安城内南北而得名。南军的主要任务星负责保卫宫廷,成员有卫士、郎官之别(南军组成,常见的还有二说:一是南军即刀尉所领之卫士,—是南军仅指郎中令所领之郎官)。卫士是郡国轮流服役的正卒,由卫尉统领;郎官由高官子弟和品学出众之士组成,属郎中令统领。北军主要任务是警备长安及京畿地区,士兵多征调三辅正卒,一年一更换,初由中尉统率。非常时期,南北军由皇帝指定重臣统领。武帝时,南军增设期门、羽林和羽林孤儿;北军增设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愤八校尉兵,分驻京城内外。南北军由此扩展成为皇帝亲自学握的一文重要军事力量。东汉时期,形式上沿袭南北军制度,但已无南军之称呼,光禄勋(郎中令改称)统辖七署朗官,卫尉统领各宫卫士。北军分作两部:一部内执金吾(中尉改称)统领;一部(主力)由五校尉(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分领,置北军中候一人监军。灵帝时增置西园八校兵。企考两汉文掐,汉朝京师兵是其军队的精锐,主要负责宿卫皇宫韧保卫京师,按任务可分为三个系统:1省殿卫军。汉初由郎中令统领的郎官充任。郎官分议郎、中郎、侍郎、郎中,新入仕途而非服兵役的高官子弟、品学出众之士和有某种特长之人组成。主要侍从护卫皇帝,警卫省殿门户,又备皇帝顾问和差遣,待遇优厚。汉武帝时改郎中令为光禄勋,为加强宿卫与侍从,先后置期门(后改体虎贲郎)、羽林(初称建章营骑)和羽杯孤儿,充任省殿宿卫和执兵送从的主力。期门、羽林选自西北六郡能骑善射的良家子弟,羽林孤儿由作战死亡将士遗孤组成,皆长期服役,地位较高。2宫城卫士。由卫尉统领,职掌宿卫殿外宫门和巡逻警备宫内,保卫皇帝、皇后、太后、太子所后宫殿及中央宫府的安全。卫士由各郡回轮番赴京师宿卫的正卒充当,每期一年,期满回籍。3京师屯兵。任务是屯戌京师,保卫京师及近畿治安。大体包括三支部队:一是南北军。汉初京师屯兵的主力,通常由将军、卫将军或贾臣统领。如吕后以吕禄为上将军,领北军;以吕产为相国,领南军;丈帝元年(公元前179)“拜宋吕为卫将军,居南北军”(《汉书文帝纪》)。文帝二年即罢卫将军之军。至此,南北军并存的建制不夏存在。武帝初,恢复北军组织。并扩大北军为北军八校兵,即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尉兵。日常事务由中垒校尉兼掌,另派监军使者监领。东汉裁并八校为五营(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置北军中候一人监军,屯戍和出战任务加重。二是中尉卒。由中尉(后改称执金吾)统领。主要负责京师,维持治安;曳帝出巡时,则随行护驾,侍从左右。三是城门屯兵。武帝时始设,置城门校尉统领,以外戚、近臣充任。下有司马和十二城门候,领兵分守长安十二城门。东汉相沿,洛阳十二城门亦设城门屯兵警守,兵员略有减少。东汉末年,外威、宦官拥兵割据。外戚大将军何进旱北军五营及期门、羽林后,宦官集团逐募京畿丁壮,创设西园八校尉军。各置校尉一人统领,总领于上军校尉,从而形成外成、宦官分掌京师兵的局面。

    郡国兵即地方兵。汉初,高祖令各郡国选择勇武有力者,因地势所宜,置材官、骑上、轻车、楼船,各有员额。平时参加军事训练。

    军事领导体制汉初,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中,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天下大事;太尉为最高武职,掌武事,备阜帝顾问,但不行军令之权,御史大夫佐丞相统理天下。九卿中,光禄勋(郎中令)统领诸即,卫尉统辖卫士,中尉(执金吾)统率中尉卒,共同负责皇宫和京师治安。地位显要的军事长官还有大将军、膘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及各种名号的将军,皆掌征伐。武帝时,削弱丞相为首的“外朝”权力,罢太尉官;加重“中胡”地位,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大司马大将军、大司马骠骑将军参与宫中机密,平时参与决策、处理军国要务,战时统率大军出征。后期,改设三公为最高行政首脑。大司马主掌军政,位列大司徒(丞相改)、大司空(御史大夫改)之上。东汉相沿,大司马复称太尉,名为军事和行政首领,实际上总理国家军政要务、直接掌握军队的中枢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尚书台。中叶以后。外戚任大将军者操纵国政。把持兵权,成为朝廷最高军政长官,与三公合称“四府”。此外,汉朝沿用古代监军制度,多遣中朗官和近侍(如太中大夫、x者>监军。凡有大的战争,则由皇帝颁沼,以虎符或“符”、“节”为凭,征调各地军队出征;择选全军主帅和各路统帅,以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充任;将军开府置幕僚,组成指挥机构。武帝以后,大将军及其幕府长期设置,战时指挥作战,平时参须朝政,实权甚大。

    在地方,汉朝郡、国并行。郡置太守。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以都尉辅佐掌管兵员征集、训练、考核校阅、维持治安、率军出征,以及武器装备的制造、管理等。郡下设县,县令(长)兼理军、民两政。置县尉助理军事和掌管治安。与郡平行的诸侯王国,以相为行政长官,兼掌军事:臣王国中尉、郎中令、卫尉等统领军队,负责王宫宿卫和维持王国治安。县下还有乡、亭等基层组织,各置官吏,兼掌组织本地正卒训练和治安、邮绎、户籍、兵役等军政事务。东汉时,裁罢都尉,其职并入太守。原来作为监察区划的州(部),逐渐演化为郡之上的行政单位,州刺史内掌民政,外统兵马,地方官权力膨胀。黄巾起义后,战争频仍,刺史、郡守不仅有领兵权,还有征兵、募兵权,从而埋下了分裂割据的种子。

    兵役制度两汉兵役制度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汉初,承秦制。实行征兵制。文帝时,正常征发不能适应戍边需要,晁错建议莫民实边,使边郡常驻之民与常驻之兵合而为一。武帝时,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大批小农破产流亡,豪宫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又战事频繁,兵员需要量大,过去行之有效的征兵制度不能正常进行,也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于是,兼行募兵制。此外,如谪兵、奴兵、少数民族兵也被广泛使用。东汉刘,刘秀改革军制,取消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兵员以招募为主。

    汉初,民17岁博籍(登记),成为具有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为“正”。“正”20或23岁起役。轮流应征,服现役两年。一年在本郡为材官或骑士、楼船了;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摇役)。“正”不服役时,为预备役兵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60或56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凡有一定军功、资历、爵位者,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亡)者,均可免役。

    武帝开始,兼行募兵制。初募熟悉胡、越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人当兵,不再按期更代。其后,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备征伐。用募对象多数是农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许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以及被放免的奴隶。又有选募,即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勇敢士”从军。有时征募不足,则发刑徒为兵(谪兵),井实行“七科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嗸婿、商人(含曾作过商人或父母、祖父母作过商人者)为兵。西汉末年,为防匈奴,还曾招募奴隶为兵。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募兵制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员,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募兵制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员,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军训制度西汉强调“非教士不得从征”(《汉书“武五子怜》),不仅注重平时因地制宜、因兵种而异的训练,还坚持定期校阅、考核,次行都试(大检阅)制度。即每年秋季,在京师,举行隆重祭祀仪式,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练阵法。在郡国,太守、都尉及县令、县尉组织材官、骑士、楼船,进行射箭、乘马、行船等项军事技能比赛和考核,评定优劣,罚的还以狩猎形式进行军事演习。在边境,由太守率领万骑巡察防务情况,并实行边塞秋射制度,对候长、士史进行射箭考核,合格者有赏,不足吉受罚。训练内容以张弩发矢为主,也综角抵(角力、摔跃)、手博(拳技)、蹴鞠(古代足球运动)等武术、技巧项目。东汉废都试制度。中叶以后,各种训练制度废弛,地方兵、京师兵皆无训练,战斗力明显下降。

    武器管理两汉武器以钢铁兵器为主。中央由少府所属的考工主管全国兵器制作。冶铁业比较发达的郡,设工官、铁官,主管兵器制造并输送京师。长安、洛阳及各郡设武库,由武库今负责兵器储存和发放。武器的种类

    随着冶炼技术和锻造工艺水平的提高r西汉时期的武器种类已有多种多样。如当时的长柄兵器有枪、矛、戟等;短柄兵器有刀、剑等;远射兵器有弓、驽等;防护装具有铠甲、盾牌;锤砸、劈砍兵器有锤、杖、斧、钺等。这些兵器多为铁制品,质量较高,大大增强了军队的战斗力。

    东汉武器的种类和质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矛、戟、枪、刀、驽、箭、铠甲等项。

    矛:矛是东汉军队装备的一种刺杀兵器。东汉时有的矛比西汉更长。

    戟:戈与矛的合体,兼有勾、啄、冲、刺四种杀伤作用。东汉时,以戟为兵器的名将甚多,有长柄戟、手戟(短戟)和双戟。这些戟非常锋利,杀伤力较西汉时更大。(本网站有关于戟的专门介绍可以查看)

    枪;枪也是一种刺杀兵器,形制与矛相类似。《通俗文》曰:“削木伤盗曰枪。”春秋战国之际的墨子提到了“枪”。枪有木柄、竹柄两种。东汉时期,枪仍为军队的主要武器。

    刀:西汉时出现了一种专用于劈砍的铁质短柄刀,又名环柄刀或环首刀。东汉时期,军队已普遍使用钢刀。如:1974年山东苍山县出土永初六年(112年)“(即炼)大刀”。此外,还曾经出土过“百炼”钢刀,比“讲沛”的质量更好。2表明制造钢刀的技术,在东汉已进入到了成熟阶段。

    驽:是一种远射兵器,即安有臂的弓,弓臂上设有驽机。这种“驽”,于春秋末年的吴、越等国已见使用。西汉时期有用臂拉开的擘张驽和利用脚踏开的蹶张驽两种。到东汉时期,驽的种类增多,主要分“强驾”和“小驾”两种。强驽的射程和杀伤力比小驾更大。据载:安帝元初二年(115年),“羌众万余,攻围赤亭(今甘肃成县西南),(虞)令军中强驽勿发,而潜发小驽,羌以为矢力弱不能至,并兵急攻,虞于是使二十强驽共射一人,发无不中,羌大震,退。”《陈球传》说:“以弦木为弓,以羽牙为矢,引机(驽机)发射,远射千余步”。强驽的射程可达干步之外。在居延汉简中,有关“驽”的记录很多。当时管的射程和强度,通常以“石”计算,有一、三、四、五、六、七、八、十石等八级,一般六石驽最为常用,大约可射260米。至于十石强驽的射程更远、杀伤力更大。大量史实表明,“驽”是汉军的“长技”之一,东汉时期仍为军队的重要武器,且有所发展。由于驽的普遍使用,射驽的方法和经验日益丰富。值得注意的是,驽的普遍使用,大大提高了作战中的进攻性和杀伤力。它比弓箭具有更多的优越性,驽的性能,便于较长时间的瞄准,提高了命中精度;同时,张驽射箭既可用臂力,也可用脚踏等方法,这就有助于拉弦力量的加强,使射程增远,穿透效能提高,从而增强了杀伤力。

    箭:弓、驽所使用的箭,又称“矢”或“簇”。西汉的箭矢,形制和战国之时大体相同,但箭矢加长,分长尾和短尾两种。到东汉时期,已使用“毒箭”。即在箭矢上敷用毒药,以增强箭的效能。如明帝永平十八年(75年),北匈奴攻金浦城(今新疆字远县),校尉耿恭“以毒药傅矢”,中矢者“视创皆沸”,大惊,遂遁去。可见,在当时的战斗中,毒箭发挥了一定的威力,增大了箭的杀伤效能。

    铠甲:是一种护体装备。铁兵器出现和弓弯的发展,促进了护体装备的改进。西汉之时,铁制销甲日益增多。到东汉时期,铁制“鱼鳞甲”已在军中普遍使用。据考古发掘,在沂南画像石上有刻制了一领铁制的鱼鳞甲。在河南陕县刘家渠东汉墓中,出土的陶制楼阁上也有披戴鱼鳞甲的武士守卫。在当时,随着炼钢技术的提高,铁铠的质量和数量都有提高,表现在铠甲的坚度增强,类型增多和防卫性能增大。在曹植《先帝赐臣铠表》中,出现有黑光铠、明光铠、两当铠等。诸多事例表明,东汉时期铁销制作已逐渐完善。

    东汉时期,不仅对西汉原有的一些武器,有了较大的改进和发展;而且创制了多件新式武器。其突出表现是“钧镶”和“偃月刀”。

    钩镶:这是把钩和盾结合在一起的武器。它见于武氏伺画像石和邹县黄陆屯画像石。考古工作者在四川成渝铁路沿线,还发现了一种钩镶实物,铁质,长54厘米。据刘熙《释名》说;“钧镶,两头曰钩,中央曰镶,或推镶,或钩引”,是一种能攻可守的武器。

    偃月刀:是一种安有长柄的大刀,故又称“长刀”,属劈砍兵器,也创自东汉时期。这种刀的记载,最早见于《三国志》。如《典韦传》说:典韦好持“大双戟与长刀”。关羽所用的也是长刀,形如“偃月”,所以当时人往往称它为“偃月刀”。步兵、骑兵皆可使用。后来,唐代的“陌刀”大概是由此发展而来。

    武器装备是战争的工具,也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汉代的武器种类在先秦弓矢、殳、矛、戈、戟“五兵”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军士使用的武器已是多种多样。长兵器有殳、戈、矛、戟;短兵器有刀、剑;远射兵器有弩、弓;防护兵器有盔甲、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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