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文化制度状况考[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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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这是在乡饮酒之后所行的礼,射鹄设在堂下,比射的人一对对的揖让升堂,揖让下堂,在堂上比射,比输的人在堂下饮罚酒。《论语八佾》有:“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是由国君召集大夫、士比射的礼,叫做“大射”,典礼十分隆重。射礼之外,还有一种“投壶”礼,是宾主用箭投射壶中,中者为胜,这都与古人尚武有关。
(四),聘礼
诸侯派使臣到友邦问好,叫做“聘礼”(天子诸侯之间也会有些种礼节)。聘礼与朝礼类似,必有贡献,大致用玉帛之类。聘使在本国君主前受隆重的任使的礼命,到了所聘的国,先受那国君主的慰劳,然后在那国的宗庙里献币行礼。聘后又有宾主宴会与主君赠贿之礼。
(五),朝觐礼
诸侯朝见天子,叫做朝觐礼。行朝礼时,天子朝服依屏南面受礼,诸侯北面拜见。朝后也行宾主享礼。春秋时,小国诸侯对大国诸侯也行朝礼,其制度不可详考,大致礼数较为平等。晋文做盟主的时候,曾定下“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的制度。此外,天子诸侯之间又有盟会之礼,盟是相会结盟,会是相会而不结盟。盟会都有主持其事的盟长,大抵是上国和大邦充任的。
(六),丧葬礼
丧礼是古人相当重视的礼,记载最多,虽然大部分都不可靠,但也可以想像出其大致情形。据说凡有病将要死的人必须睡在正屋的北墙下,死后移到牖下。刚死时,由一个人拿着死者的衣服上屋向北招魂三次,下屋时由另一个人把这衣服盖在死者的身上。于是设奠,赴告,受吊,男女聚守按时哭泣,和后世的丧礼差不多。小敛在户外,大敛在阼阶。小敛后移尸堂前,大敛后入棺过若干天,筮择圹地,营筑之后,卜期而葬。
殉葬用的器物有“明器”(模仿祭祀用的容器和摆设而制作的东西),明器是一种只具式样而不能实用的东西。明器以外也用其他的日用的器物殉葬,如“含”。高等的贵族有时甚至于拿活物是殉葬,也用草木之类制成的假人做从葬的仪卫,这叫做“芻(喂牲畜的草)灵”(草人)和“俑”(木偶)。古时棺之外又有椁,椁是棺的外套,据说贵族的棺椁有好几吨重。古时只有平葬的墓而没有高葬的坟,坟是后起的制度。孔子曾因自己是四方奔波的人,恐怕过了多年回来要忘记,所以替他父母筑了高坟作为标记。
丧服的制度,据后世的记载也是非常的细密,但十之八九是不足信的,大抵古时也和后世一样居丧穿着素服。丧服用粗麻布或葛布等制成,丧期也因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说法不一定。《左传》中记齐桓子死,他的儿子晏婴穿着不缉边的粗麻布衣和草鞋,束着粗麻袋,手里拿着丧杖,吃着稀粥,住着倚墙的庐屋,睡着草席,枕着草,据说这是士的居丧礼节,但是否可信则无可考。
(七),籍礼
此礼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处理贵族与农业生产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制度。《国语》里记载了此种礼节:
(1)行礼前的准备:在立春前九天,先由太史观察天时和土壤的变化,在立春前五天,国王和百官分别到所斋之处,斋戒三天。
(2)举行飨礼:飨礼是天子款待诸侯用的,款待诸侯的卿叫燕礼。到了举行籍礼的日子,先行飨礼,同燕礼一样是一种高级的乡饮酒礼,目的在于分别贵贱、长幼次序,为举行籍礼作准备。
(3)进行籍礼:主要礼节是,王耕一拨(土旁,意为耕地时第一锹起出的土块),班三之(公卿百吏依次增加三倍,如公耕三拨,卿九拨等。庶人终于千亩,就是由庶人把此籍田耕作完毕。当庶人耕作时,百官要监督检查。
(4)礼毕后的宴会:主要礼节是,王歆太牢,班尝之,庶人终食。就是先由王闻一下香味,再由百官尝一下滋味,最后由庶人吃完。宴后则行大射礼。
在西周春秋间,不仅天子、诸侯有籍田,有这种称为籍的收入,所有贵族都把籍作为其主要的一种收入。周初的土地制度是按籍法使用庶人的劳动力的,《春秋》三传,认为在鲁国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之前是实行籍法的。而籍礼,就是对籍法的一种维护。
关于籍田的来历:古时籍田上的收获按礼是用于祭祀的,《孟子滕文公下》说:“礼曰:诸侯耕助(籍亦称助),以供粢(古时总称谷类,亦指祭祀用的谷物)盛。”《礼记祭统》也有类似看法。据说,天子诸侯所以亲耕,是把亲耕的田上的收获用来祭祀的,以示对鬼神和祖先的恭敬。如《礼记祭义》说:
“是故昔者天子为籍千亩,冕而朱纮(古时帽子上的带子),躬秉耒(犁把,耒耜,农具统称);诸侯为籍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为醴(甜酒)酪齐盛,于是乎取之,敬之至也。”
这说明籍田的收获用来祭祀的,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用途,就是布施给穷困的农夫,用于救济,二者结合叫做“媚于神而和于民”。只是后来,籍成了贵族的重要收入来源。
籍礼的产生:扬宽先生认为籍礼的产生源于原始社会未期,在原始社会未期的氏族中,如果他们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所有的集体耕作,都是由族长和长老带头进行的。在重要的劳动开始时,由族长和长老主持一种仪式,以组织和鼓励成员集体劳动。例如,海南黎族在解放前还保存着“合亩”制,意为“有血缘关系的集体”制,他们统一经营土地,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每个合亩有一个亩头,即“家长”,是集体生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同时又是富有生产经验和传统知识的人,也负有族里各种事务指导者的责任。黎人的各种农业劳动,开始时都有一定的仪式和禁忌,当耕田仪式举行时,亩头要先做几下象征性的挖土动作。类似周天子举行籍礼时要带头“耕一拨”。
由此可知,周代的籍礼与氏族社会这种仪式有一定关联,《礼记》里面所谓的亲耕祭祀与在此也有端绪,例如黎人除了平均分配产品外,还有所谓稻公稻母之说,指亩头在收获时到每块田捆取一两把稻子,并在捆扎处放一小团饭粒,表示是给祖宗吃的,黎人认为祖宗吃饱了才能帮助子孙看管稻谷,使来年稻谷丰收。
大约随着历史的发展,个体家庭分化出来之后,土地也分成了两部分,其一是私田,其二是公田,公田还要集体耕种,收获用来祭祀以及集体开支。但随着贵族国家出现,贵族占有了集体的田,虽然名义上贵族要负责集体的开支,但公田的收入大部分都归自己所有了。原来鼓励生产的仪式,也加入了监督的内容,仪式也更复杂了,更精致了。籍田的办法大约就是这样产生的。
四,宗法制度:
西周春秋间的宗法制度不仅是贵族的组织制度,还与政权机构结合在一起。按照这种制度,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政治上最高的领导。天子的众子被封为诸侯,君位同样由嫡长子继承,相对于天子是小宗,而在本国内则为大宗,是国内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本国的最高领导诸侯的众子被封为卿大夫,也由嫡长子继承,对国君为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统治着自己的封邑。卿大夫或还可再分出“侧室”或“贰宗”,大宗小宗原理同上。
可以大致看出来,宗法制度的核心是血缘关系,并在此之上,在同一家族内部分出不同的等级。
(一)宗庙制度:
宗庙制度源于祖先崇拜,我们对祖先崇拜当不陌生,而在农村基本上每家每户都供有祖先的牌位,“供奉先远三代宗亲之神位”,每逢重要节日,都会对祖先敬拜祭祀一番。在这样一种祖先崇拜的传统之下,中国人十分重视血缘关系,于是儒家有一种观念,即中国人是不必怕死的,他们认为,自己的生命虽然终结了,但同时也在血缘的流传中传承了下来,并因此获得一种情感上的满足。因对这种生息繁育的重视,所以有我们现在还能听到这样的一句俗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现在我们大概可以了解中国的计划生育为什么在农村难以开展,这种观念应该就是原因之一。当然还有就是养儿防老在起作用,这一点就不绕舌了。上面提到说儒家的不怕死,终归是一种情感,如果作为比照,基督教是不主张崇拜祖先的,在基督教看来,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生命之魂,要对自己负责,基督教虽然要求爱父母,但认为永生的权柄存在于造物主那里,这也是基督徒不应该拜祖先的理由。
正因为这种祖先崇拜,所以周族要不但要建造宫室供自己居住,而且也建造宗庙供他们的祖先与死去的亲人居住。现在传统的中国人不再建造专门的宗庙了,但由于有祖先的牌位在家里,也可以认为自己的家同时也是祖先的灵安居之所。《左传昭十八年》有“庙在道南,寝在道北”之说,虽然这是春秋时期的描述,也可以大致推论出周人的庙与寝是建在一起的,并且庙在寝的前面,颇附合族类前赴后继的样子。
传统儒家很重视孝,还有专门的《孝经》,《左传哀十五年》有“事死如事生,礼也”,《论语》也有“慎终追远,民德归重矣”,虽然后者强调民德,但这种德行也是以孝亲为先的。要孝嘛,就要供给最基本的居所和饮食,古人认为鬼神和活人一样需要饮食,而祭祀就是供给鬼神饮食。崇拜祖先,是因为他们觉得祖先能保佑后人,所以经常在做某事之前要向祖先请示报告,叫做“告庙”,如果事成,也要告庙,如邲之战(公元前597年),楚国胜利,楚文王就在前线“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这是楚文王带着先君的庙主争战,并在战后建造临时的宗庙来告捷。这种告庙可能不会大小事都告,估计是有大事的时候才告庙,这与基督徒祷告是有区别的。
如果宗族灭亡,宗庙也就绝祀,被认为是最大的不孝,《左传定公四年》有“灭宗废祀,非孝也”。《公羊传》庄三年经“秋,纪季以酅入于齐”,传有“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得到齐桓公的许可,桓公推己及人,在情理之中。
宗庙内都有神主(牌位),有多少个主,要看宗主的等级地位,《礼记王制》说:“天子七庙,三昭三穆(1)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也有说天子五庙的,但具体情形不得而知,大体情形当不错。
从我们的先民的宗庙制度,不难发现,我们有尊敬祖先的传统,那为什么要尊敬祖先呢
这很可能是因为人们是想得到祖先的保佑,人们早就认识到未来的无常,需要一种神秘的力量来保守。另外,我们可以用社会学来分析:由于大家的利益一致,宗庙制度的确在客观上巩固了宗族的团结,当每个人都有加强了祖先的观念,并维系在同一个祖先的脉络里时,那种力量应该是相当强大的。也就是说,尊敬祖先可以认为是一种统治手段。
(二)姓氏名字制度:
姓和氏是有区别的,姓是出生于同一远祖的血缘集团的名称。“姓”原作“生”,“百姓”在周初金文中就叫做“百生”,另外,《说文解字》中说:“姓,人之所生也,因生以为姓。”而氏则是姓的分支。天子、诸侯分封土地,就必须新立一个“宗”,所谓“致邑立宗”,新立的宗需要有一个名称,就是氏。《左传隐公八年》有“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宗庙祭祀时用的肉)之土而命之氏”之说。即是说,天子、诸侯分封土地给臣下,要“命之氏”。这种命氏的方法有三种:一是“以字为氏”,就是以祖父的“字”作为“氏”;二是以官为氏,就是以祖先的官名作为“氏”;三是以邑为氏,就是以分封的邑名作为“氏”。
可见,同一姓可有不同的氏,而同一氏只能是同一姓的。
郑樵(2)《通志氏族略序》说:“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氏是当时贵族所特有。而将祖父的字,官名、邑名为氏,无非就是表明其身份和地位。
西周春秋时的贵族,每人都有两个名字,即幼年时所取的名和成年取的字。幼年的名由父亲题取,成年的字是在举行“冠礼(3)”或“笄礼(4)”时由来宾题取的。字的题取,需要在字义上和名有联系,使人们可以由名而推想字,由字而推想到名。成年妇女因为要服从夫权,并作为夫家的成员,故其字应在许嫁而举行“笄礼”时题取。
当时贵族男子的字,全称有三个字,第一字是长幼行辈的称呼如伯、仲、叔、季之类,第二字是和名相联的字,末一字是父字。如伯吉父,如加上氏可以是四个字,如兮伯吉父。女子取字的方式和男子相类,只是末一字是“母”或“女”,在行辈以下要标出姓,如连同氏来称呼,可以多到五个字,如“虢孟姬良母”。这样的称呼,包含有姓氏、长幼行辈、本人的字,男女性别等部分。所以要标出行辈,是因为当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很重视长幼长辈的区别,标性别是因为当时男尊女卑,地位不同。而标氏,则是因为氏是贵族的标识。女子还要特别标明姓,因为当时同姓不婚,对女子的姓看得相当重要。
全称的字因为多,在实际使用时有简称的办法。如男子有“子某”,子是对男子的美称。而女子都只以姓和伯仲相配,如孟姬、孟姜等,举例“孟姜女”,“孟”乃“伯”也,用孟指偏房所生,正房所生都用“伯”。出嫁女子,有冠以自己国家或氏的名称的,如“齐姜”;有冠以配偶(别国国君)的国名的,如“秦姬”;有冠以配偶(别国卿大夫)的氏名或邑名的,如“孔姬”;有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谥号(帝王等死后依事迹所给予的称号)的,如“武姜”。以后我们看到有关古代的人的称呼时,就要考虑到这些东西,不能拿现在的姓名规则来解读古人。
(三)族外婚制和贵族的等级内婚制:
周初是同姓不婚的,《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茂盛繁多)”的说法,《左传昭公元年》有“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这说。犹如现在的近亲不婚,这在自然界也可以看到。而在《国语晋语》里面还有一种说法,是为了防止族内淫乱,说到“同姓……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育)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还有人认为异姓相婚可以结好外姓,《礼记坊记》说:“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这是把婚姻当作结外援的方法。
《论语述而》有: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偏袒),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可见,同姓不婚在春秋时已成为一种礼法。
当时贵族一方面实行同姓不婚之制,如《左传昭公元年》所说“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另一方面为了保持贵族的等级地位,实行贵族的等级内婚制。也就是说,诸侯、卿大夫都要在相同的等级内迎娶异姓女子。所谓门当户对,天子找不到相同的等级,只能求婚于诸侯,王姬也多下嫁于诸侯。国君的正妻叫“夫人”,或称“元妃”,大致是从异姓之国娶来。当时的贵族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嫁女有一种叫媵(陪嫁)的制度,“媵”一般是正妻的姊妹和侄女,有时是正妻的同姓的友好国家的陪嫁。他们遵守的是同姓不婚的制度,只要不是同姓,世代上是可以轻忽的,如侄女可以同姑母同嫁一夫,这在今天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卿大夫的正妻叫“内子”,多数迎娶于异姓卿大夫和别国卿大夫,卿大夫也实行多妻制。
(四)嫡长子继承制:
在宗法制度下,继承宗嗣的,必须是嫡夫人所生的长子。《公羊传隐公元年》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就是说,立嫡夫人之子应选取其长者,如果嫡夫人无子,立其它子要选贵者,先右媵,后左媵。(何休注说:“適,谓適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姪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姪娣;嫡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媵姪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
例如隐桓之祸。惠公的第一夫人是孟子。孟子去世后,娶了声子,生隐公。当时宋武公生了仲子,仲子生下来就有文字在她手掌上,说她要“为鲁夫人”,所以仲子嫁给了惠公,生了桓公。其时隐长又贤,诸大夫欲立隐,隐想要让于桓,但不知桓是否一定能立,而且,假如立了桓,也不知诸大夫能否拥戴。所以隐公得立,但他是为桓公立的,想以后再将君位让给桓。《公羊传》此时问了一句:“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又自己回答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后来,有一个叫羽父的请隐公杀桓,想以此做大官,但隐公说本来就要让位给桓,自己只要有一个养老的地方就行了。羽父很怕这事给桓知道,所以就勾结桓公杀了隐公。唐徐彦说过春秋有七缺,隐桓之祸是为夫之道缺,认为是惠公妃匹不正,才导致的兄弟相残。
(五)族长主管制:
在西周、春秋间的贵族中的大小宗族,都设有宗子或宗主作为族长,掌有主管全族的一切权力。这种管理,主要就是土地和人民。《礼记礼运》说:“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随着土地的层层分封,大小宗族的分立,土地和人民是按着贵族的等级而层层占有的。天子为“天下”的大宗,是天下的共主,是天下所有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诗经》有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诸侯则是本国的大宗,为本国的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卿大夫则是采邑的土地和人民的所有者。
其中大的宗,下面又可分为家或族,再其下又可分出室。宗主可以支配下一级的财产。如一个国君可以有公室,国君的公室包括一个国家的军队和军赋等国有的东西,但不包括卿大夫所掌握的东西,虽然可以为其所用,但卿大夫的采邑已是分出的宗族了。所以鲁桓公的后裔“三桓”,季孙、叔孙、孟孙在文公之后强大起来,后来竟然三分公室。
另外,当时各级贵族都有其宗族成员和私属人员所组成的军队。这些军队同国家的军队一起被国君调遣。后来由于卿大夫势力增强,加上在战争中他们也往往是国家军队的指挥者,所以导致了国君的大权下落。
宗主不但掌握财权、兵权,也掌握神权,在宗庙祭祀中,他们也往往也是主祭者。
再者,宗主对本族成员还有处分和庇护之权力和职责。卿大夫在国家担任官职的目的之一就是庇护宗族。所谓“守其官职,保族宜家”。但如果一个宗主在国家事务中有了过犯,其整个宗族的人就会倒霉。(5)要么就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个传统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如传统社会科举如果成功,那将是光宗耀祖的事,光宗耀祖即与宗族有关。如冯友兰先生的母亲吴清芝不懂新式教育,当冯先生考到唐河县立高小的时候,她就觉得与举人、进士不远了。求取功名,是传统社会读书人的主要目的,所谓“学而优则仕”。
(六)家臣制度:
在西周、春秋间的贵族中,各国的卿大夫是个比较重要的阶层。他们世袭着卿大夫的等级地位,世袭着封土和采邑,世代任各种重要官职,操纵着国家的兵权和政权。在自己的封土内,立有宗庙,筑有城邑,设有军队。有一套以宗族组织为基础的统治机构。
宗主被称为主或宗,是一家之主,手下有宗亲和家臣帮助进行统治,形成一套家臣制度。
家臣也是有等级的,地位高的也居然可以称为“大夫”,不过不是卿大夫,而是家大夫,呵呵。而有些权力大的家臣,也会有自己的宗族和封土或封邑,同时也有一套臣属,可谓是家臣的家臣。
卿大夫的家臣依其工作性质,可以分为几类:
1,帮助宗子掌管宗族内部事物的家臣,叫做“室老”或“宗老”。其工作是掌管各种礼仪,如夫人、宗主继立的礼仪,婚礼、祭礼等等。
2,帮助卿大夫统治人民的家臣,叫做“宰”,宰有家宰和邑宰两种,家宰掌管全家的政务,而邑宰只是掌管某个邑的政务,包括财政和军政。家宰的权力相当大,如果此时家宰所属的卿大夫掌握了某国的国政,而家宰又掌握了此卿大夫的家政,实际上是此家宰掌握着国政,所谓“陪臣执国命”。相传孔子的弟子子路就当过鲁国季孙氏的家宰。(6)
3,专为卿大夫生活上服务的家臣,如司宫,掌管宫中杂务的官。饔(熟食,早饭)人,掌管饮食的官。车或差车,主车的官。御驺(给贵族养马的人),掌马兼掌驾车的官。工,即乐工等。
家臣必须效忠于主上,不得有二心,当时的家臣的确如此,(7)家臣只知有家而不知有国。在这样的家臣制度下,名个宗族的统治机构,首先保护的,是其本家的利益,当然各个宗族之间免不了有利益上的冲突,其家臣就是维护本家利益的中坚力量。
总之,西周春秋间的贵族统治,就是以周天子为首的姬姓贵族为主,联合其它异姓贵族的统治。周天子分封同姓诸侯之时,又封异姓诸侯,诸侯也分封同姓和异姓卿大夫。由于实行同姓不婚制和贵族的等级内婚制,异姓贵族都成为姬姓贵族的姻亲。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诸侯也称异姓卿大夫为舅。周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卿大夫,固然有着政治上的组织关系,同时也存在着宗法和姻亲关系,以加强彼此间的团结和联合。这恐怕也是西周强大的一个原因,至于春秋后期到战国时期,王纲解纽,礼崩乐坏,宗族与姻亲关系的疏离是一个重要表征。
注解:
(1)左昭右穆,太祖之后父昭子穆。而且宗族成员在参加祭祀活动时,也是按左昭右穆的位置排列。
(2)郑樵,字渔仲,南宋时期兴化军莆田(今属福建)人,著名史学家,也是美食家。他不慕功名,不应科举,刻苦攻读几十年,通晓天文地理与草木虫鱼等知识。他生平著书有八十多种,现存《尔雅注》等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3)男子成年仪式,讲亲朋庆贺,并要拜祖先和父母,其时有规定的服饰,以示,能进入公共的社会生活了,并且因此具备了择偶成婚的资格。朱子说,男子年十六到二十皆可冠。
(4)成年女子所行之笄礼,时间或在十五六岁时,或于订婚以后出嫁之前,如果一直待嫁未许人,则年至二十岁时也要行笄(簪子)礼。
(5)如邲之战中的先谷,因失败,晋人归罪于他,不但杀了先谷,还“尽灭其族”,也可见宗主的责任何其重大。
(6)春秋后期,鲁国的卿大夫三桓的权力也下移到了家臣的手中,而且发动叛乱,孔子五十四岁时,就任鲁国的大司寇,就想“正名”恢复原来的秩序,实际上是想使权力集中在鲁定公那里,实现他的王道理想。于是他让子路出任季氏宰来“堕三都”(三都是三桓的三个封邑,三桓的家臣曾据邑叛乱),三家对孔子的建议都表示支持,因为三桓也是受害者。季氏的费邑和叔氏的郈邑都毁了以后,由于孟氏的家宰公敛处父对孟孙氏不错,他看出了孔子的主张是强公室弱三家,就说服了孟孙氏据成邑抵抗,鲁定公亲自帅师围成邑,结果无功而返,孔子计划失败。而此时齐国担心鲁国有孔子而强大,所以送了许多良马、给季氏和定公,以至于不理朝政,沉于酒色。孔子看到自己不再得到信任,也就开始辞官周游列国了。
(7)据说,孔子弟子子路为人较粗鲁,但很忠实可靠、坦率耿直,后来他在卫国执政的孔文子家为宰。孔文子死后,其子孔悝继续执政。鲁哀公十五年,被逐在外的卫太子发动政变,抢夺君位,紧急关头,子路冲进宫去,企图救被围困的孔悝,结果被人把帽子的缨带砍断,帽子落地。子路临危不忘老师的教导,说:“君子死,冠不免”,戴好帽子,缨带结上,然后被打死,并被砍为肉酱,其时六十三岁。
五,小结
李宗桂先生在《中国文化概论》一书对文化作了说明:“文化”一词,在中国古代本指“以文教化”,与武力征服相对应,即所谓“文治武功”。《周易》六十四卦中“贲”卦的《彖传》:“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可看作“文化”的原始提法。孔颖达的解释是“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那么,上说“文化”按孔颖达解释,就是儒家的成德之教。显然,此教所依是诗书礼乐,可以看出,这里的文化是动词,是以“文”化人,此“文”可以看作与作为名词的“文化”相近的词。如此一来,作为名词的文化就是诗书礼乐及其所蕴含的儒家的思想观念。《概论》一书还举了文化学的奠基者泰罗给文化所下的两个定义:一,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艺术,宗教,神话,法律,风俗以及其他社会现象。二,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里所得到一切能力与习惯。这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指“社会现象”,后者是指“能力与习惯”,所谓“社会现象”大约可以理解为社会客观存在的事物和人们的行为,如上所说的诗书礼乐,既可以以“经”的形态存在,也可以指示人们的活动。后者,说“能力与习惯”感觉与人们的活动之义相重复。我想可否将其理解为只是一种观念形态的存在,是同人的自律相关的,如信仰所对应的上帝的观念,艺术所对应的美的观念,道德所对的良知,法律所对的对法的自觉,等等。孔颖达所谓的“文”,同时就具备这两层含义。
《概论》举了《苏联大百科全书》将文化概念作了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是“社会和人在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水平,它表现为人们进行生活和活动的种种类型和形式,以及人们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狭义的文化,“仅指人们的精神生活领域”。由此看泰罗的定义,是属狭义。但问题是,狭义的精神生活领域的东西,有时表现的是物质财富,如艺术作品,既可是物质财富,也可是精神财富,不太容易区分。《概论》中又举《大英百科全书》将文化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的定义,指“总体的人类社会遗产”,一类是“多元的相对的”文化概念,照其说法,与前广义与狭义分法一致。任继愈先生也将文化作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其广义同上面所讲的广义,而狭义则指能代表一个民族特点的精神成果。与上述不同,他是从一个民族的特殊性来说狭义的。
《概论》中所举另一有代表性的是庞朴,他将文化分为“物质制度理论心理”三个层次,“文化的物质层面,是最表层的;而审美趣味,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宗教信仰,思维方式等,属于最深层;介于二者之间的,是种种制度和理论体系”。物质是人类物质成果,包括精神外化的成果,如各种作品;制度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生活中外在于个体存在的;心理的就是与在审美,价值,道德,宗教,思维上与人的自觉自律相关的,与人的生活在深层次结合在一起的东西。其实用心理一词,不如用主体生命来代替,因为“心理”总有一股科学的和实证的味道,它不能说明价值的和宗教的内涵。《西方文化史》一书在前言中则指出,随着学科的分化和发展,产生了许多关于文化的定义,如文化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考古学家,民族学家,教育学家等都可以从自身出发,给文化下不同的定义。此书所用的文化的定义,是指实物形态的精神成果的总和,如文学,艺术,科学,理论的成果。综合来看,对文化概念的定义,可根据不同的目的侧重,做出自己的理解,如任继愈所关注的民族性,庞朴所关注的社会制度。
在上举例中,我觉得庞朴的理解较优,他在大范围将文化分为物质的存在方式和精神的存在方式,将物质财富和精神作品用“物质”概括,然后又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精神区别:制度和理论是外在的精神存在,而心理的则指人内在的精神觉悟。三者界限分明,且包括了文化的许多方方面面。然而,”物质”的文化成果,当人一说它和思想它的时候,便不可能不与精神的发生联系,这可能也是区分文化时的难点之一。
中国早期文化制度状况考[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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