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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制度在世界上的发展及走向[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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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兵制度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并对军事世界产生多方面的深远影响,决不是偶然的,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从政治上分析,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统治者对常备军心存戒备。历史上曾发生过的无数次由职业军人一手导演的军事政变,使统治者深感职业军队这驾马车难以驾驭,但对“即无养兵之费,又无兵患之忧”的民兵却比较放心;二是人民对军队作为专政工具的恐惧。在英国王政复辟(1660年)以后,反对常备军的公众情绪非常强烈,以致很多英国人希望只靠民兵来保卫国家,民兵被看作是对付可能出现的皇室专断的一种防护措施。美国建军初期,多数人都害怕建立常备军,认为强大的军事组织会对自由构成威胁;三是对民众进行政治动员的需要。

    民心的向背,历来是能否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统治者为使其战争行为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就要进行广泛地政治动员。在这方面,各国都充分地利用了民兵组织的普遍性和群众性,通过对民兵的动员和民兵的国防活动,影响和带动广大民众,从而达到以民兵带民众的政治动员效果。四是被压迫阶级和民族为了求得自身的解放,同手中握有军队的压迫阶级和民族进行斗争,最好的办法就是武装民众。正如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巴黎成功地举行武装起义,是由于当时法国战败,巴黎被围困,资产阶级的军队对它失去了控制,也由于建立了主要由工人组成的国民自卫军。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经验。公社使这一事实成为确定的制度。它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

    经济上的原因则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节省费用。民兵制度在实行之初,是不用国家掏一分钱的。统治者实行以土地换兵役,凡分得土地的人,都有自备武器装备应召出征的兵役义务。一些古近代的军事思想家正是看重了民兵“无养兵之费”这一点,主张兵农合一,反对兵农分离。随着战争的发展,武器装备日趋复杂,装备的费用也越来越高,仅有少量土地的人,已经无力装备自己,国家开始地对民兵有了经费上的投入。但这种投入与常备军相比则是微不足道的。今天,凡实行民兵制度的国家都清楚这样一笔帐,即维持一个后备役士兵的费用要比维持一个现役士兵的要高得多。以美国为例,一类预备役部队花钱较多,但其总费用只相当于整个直接军费6%。花如此低廉的费用,就能做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何乐而不为呢?二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武装数量众多的民兵成为可能。中世纪时,一些国家的民兵制度曾一度被骑士制度所代替,原因在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而武器却比过去复杂得多,要想把为多数众多的民兵都武装起来,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到了近代情况就不同了。大工业生产随时可以为组织庞大的军事力量服务,而人数越来越多的工人阶级提供了大量可以武装起来的人员。在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发展的今天,任何国家为了战争的需要,都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把需要武装的公民从头到脚地武装起来。

    从军事上分析民兵制度存在的原因,则更多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战争规模的逐步扩大,迫使各国把更多的人武装起来。对于大规模的现代战争而言,实际坚持持久作战并夺取最后胜利的主体力量,不是和平时期组建的常备军,而是在战争中陆续投入的后备力量。第一次世界大战各国军队实际的动员量是平时军队数量的4倍。第二次世界大战,苏军在开战的前8天时间时,就动员了530多万人,是战前常备军的15倍。美国在1941年时,陆军已扩大了7倍,海军到1945年时已扩大了30倍。二是战争空间的扩大,增加了对民众防卫的需求。美国的康格中校在《经济形势的估计》中指出:“战争的新的摧毁能力,使战场扩大了,使全国人民都处在遭受灭绝的威胁之下”,“由于进攻力量深入后方,每个人不管是否愿意,都是参战者。”现代战争的“平民化”趋势以及各国大力加强民防队伍建设的事实,证明康格的话没有错。三是保持战略威慑的需要。今天的美国所以要保持数量众多、装备优良的后备武装力量,绝不仅仅是为了“应付紧急事态”,它已成为美国对全球实行威慑战略的一部分。对于爱好和平的国家来说,保持强大的后备武装力量,无疑也是为自己增加了安全砝码。瑞典的全民皆兵,有利地支持了他永久中立的国策:南斯拉夫自二战后便坚持实行全民防御体系,并向世界公开宣称,准备以总人口的70到80来对付来自各方面的威胁。在我国,当邓小平于1985年宣布裁军100万时,国际舆论首先想到的是,中国“在全国各地还拥有人数众的民兵”,“用手提武器装备起来的民兵,对一个潜在侵略者来说,虽然在迈第一步时不构成威胁,可是,在这以后,占领中国付出的代价,将是令他害怕的。”

    四、民兵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走向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民兵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出现趋同的情况,而是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走向。

    (一)传统的以民兵为主体的武装力量体制被保留下来。早在民兵发展的前期,民兵曾是许多国家用来保卫国家安全的唯一的武装力量。例如英国从公元7世纪到公元12世纪,民兵一直是国家的“业余军队”。即使是在常备军出现之后,英国仍然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把民兵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这种情况在今天已经不多见了。只有瑞典、瑞士等少数国家还继续走在这条路上。像瑞士长期以来坚持“总体防御”和“全民防御”的战略思想,把实行民兵制度作为这一防御的根基,在全国实行了十分严格、广泛的武装民兵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全国经常保持的常备军约有5万人,但武装民兵却有62万人,职业军官只有700人,而不脱离工作生产的民兵军官却有23万人。

    (二)民兵成为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军。恩格斯在1868年1月16日写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任何一种合理的军事组织不能不是介于常备军制度和民兵制度之间的东西。他还根据对法国巴黎公起义所作的分析,认为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里,其武装力量一般将由民军和正规军两个部分组成,即担任国内勤务的城市无产阶级自卫军和可靠乡村中的农民自卫军与抵抗侵略的正规军。民兵制度在一些国家的发展,证实了上述论断的正确性。从通常意义上讲,作为军事组织,民兵的战斗力难以与常备军相媲美。因此,一些国家自建立常备军之后,便不再把民兵作为武装力量的主体,而是将其作为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军,同常备军以及其它成分共同构成国家的武装力量体制。例如越南实行主力部队、地方部队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古巴实行正规军和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苏联在1923年至1939年期间,实行了正规红军与民兵两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坦桑尼亚实行的是正规军、警察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美国也是实行现役正规部队、后备役部队与文职人员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在这种体制中,民兵失去了往日的主体地位,而把自己定位在从属于并服务于常备军的位置上。民兵制度的这一发展走向,代表了民兵制度发展的主流。

    (三)民兵制度被取消。民兵制度之所以在一些国家被取消,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常备军的出现,二是预备役制度的兴起。与常备军相比,民兵参训的时间较短,组织比较分散,战斗力相对较弱,极力贬低民兵的作用。因此,民兵在这些国家里逐渐受到了冷落以至最终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庞大的常备军。预备役制度的建立,从时间上看虽然是晚于民兵制度,但因其同样能够起到储备后备兵员的作用,且在方式方法上更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因而受到各国推崇,纷纷改民兵制度为预备役制度。这种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人员为基础,与现役部队的编制方法相一致的后备武装力量,因其战备程度较高,易与常备武装力量达成一体化,而备受各国的青睐。目前,用预备役部队来替代民兵的趋势已十分明显。

    (四)民兵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并不是所有国家在实行预备役制度和建立预备役部队之后,便完全了取消了民兵制度。而是把它作为公众易于接受的军事传统保留下来,使其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与单个预备役相对而言的)编组预备役。所有符合预备役条件的民兵军官和士兵都成为预备役的军官和士兵,平时服预备役,战时以预备役形式按民兵建制进行动员。我国的情况与上述大体相同。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决定实行民兵制度,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民兵是武装力量组成部分。1952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曾尝试借鉴国外实行预备役的做法,试图以预备役制度代替民兵制度,但这种情况很快被纠正。此后强调的思想是民兵就是预备役,预备役就是民兵,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就此作出规定:民兵是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的组成部分;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分别是第一、第二类预备役,凡是服第一、第二类预备役的人员同时也分别是基于民兵的普通民兵。为了不受民兵编组范围的局限,以后又面向社会实行了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的登记统计。1983年预备役部队建立之后,一部分地方的民兵和民兵干部被编组到预备役部队当中。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两种后备武装力量组织并存的局面,由此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目前,随着新一轮调整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后备武装力量建设,正在朝着适应现代条件下的战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

    各国在民兵制度上的改革实践由于没有机会接受实战的检验,使我们难以判断上述四种方向,哪些是民兵制度发展的正确方向。但可以肯定的地说,民兵制度的发展方向不会是唯一的。任何国家都会从本国的国情和需要出发,在传统与现实的碰撞过程中做出自己的选择,走有自己特色的后备力量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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